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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忠:做好新时期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 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来源:道教之音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3-06          

吉宏忠:做好新时期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 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8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吉宏忠道长提出建议:因地制宜,因教制宜,做好新时期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加大资源整合,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一、做好新时期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

宗教活动场所是满足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不断落实,我国宗教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信教群众对中国传统宗教的需求更加迫切,恢复、新建道教场所的呼声不绝于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数量迅速增加,除了满足群众的信仰需求外,传统宗教场所承担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往往成为了当地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广大信众精神的寄托、乡愁慰藉的家园,是群众集体记忆的一部分。在新时期新阶段,站在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高度,宗教场所合理布局上仍不平衡,需进一步科学规划。

为此,吉宏忠道长建议将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工作的政策引导。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因教制宜,考虑和谋划场所建设布局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中华传统文化复兴的高度,尊重历史,不忘本来,面向未来,组织有关专家就传统宗教与民间信仰在乡村建设、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理论探索与未来推演。有效抵御境外渗透,防止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与和谐。

二、加大资源整合、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2014年以来,在中央《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的引导和鼓励下,宗教文化背景类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数量逐年增加。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为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仍存在一些不足或发展瓶颈,制约了宗教界参与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优势和潜力的进一步调动和发挥。

因此,吉宏忠道长建议将宗教公益慈善纳入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建议成立专门部门,配置必要的人力物力,积极引导宗教“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促善”。搭建各教之间的慈善公益交流平台,建立跨宗教、跨地区、多层次的公益慈善资源整合模式,形成统一的项目发布、公示、审核机制。鼓励各宗教院校开设相关公益慈善课程,乃至建立宗教慈善公益培训基地,加大宗教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道教之音编辑报道)

相关链接:“2018全国两会”道教之音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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